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普洱学院2021年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要求,我校对开展2021年本科专业评价工作做了要求,请安排人员到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办公室(和谐楼215室)领取纸质版通知(普院评估中心通[2021]1号),按照要求安排落实相关工作。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