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推动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为2020年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校党委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分步实施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洱学院2020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审核与填报(见附件1)。
二.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数据采集与提交(2020年9月7日—9月13日)
1.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采集办公室制定并下发《普洱学院2020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2.2020年9月7日,召开职能部门数据采集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
3.责任部门根据《2020年普洱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系统指标责任分解表》,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V2020)”(传数据采集工作群,内含国家平台数据解读、数据填报模板、数据填报指南等资料)的要求采集数据。
4.在9月13日前,责任部门将审核无误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的数据(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提交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采集办公室。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普洱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5.由各部门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内填报。责任部门负责人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内进行数据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数据报表上签字。
第二阶段:数据汇总复核与修正(2020年9月14日—9月16日)
1.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采集办公室汇总各责任部门提交的纸质数据文档和电子文件。并对重要数据进行复核,并在9月16日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复核情况。
2.办公室、评估中心负责人在9月16日完成数据审核,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3.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采集办公室检查各责任部门在“平台”内数据填报的完成情况,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填报工作基本情况。
第三阶段:数据会审(2020年9月17日— 9月18日)
“平台”领导小组会审上报的数据及各责任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
第四阶段:数据采集工作分析总结与上报(2020年9月19日—9月20)
1.各责任部门撰写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分项分析报告,于9月20日前提交。
2.“平台”领导工作小组撰写《普洱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3.在通过“平台”领导工作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平台”校级系统管理员在“平台”内提交上报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对填报数据质量负责。
(二)部分数据项采集的协作部门要积极协助,该数据项的内容正确性和文档规范性的审核由责任部门领导负责,部门领导审核未通过,不得进行数据填报。
(三)数据采集项涉及到的链接地址按照校园网站上的有效地址填写,无效或暂不能提供地址的请及时提交办公室协调处理。
(四)各责任部门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提交时按照《普洱学院2020年教学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办理验收手续。
(五)数据采集工作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要求层层负责,认真填报数据,认真审核数据,保证数据质量,按要求填写《普洱学院2020年教学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六)数据采集时要特别注意新的“数据指标内涵解释”,理解后再采集,避免差错。
附件:1.普洱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领导小组
2.2020年数据采集质量承诺书
3.普洱学院2020年教学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4.普洱学院2020年教学状态数据采集数据纸质材料、电子数据材料接收表
5.普洱学院2020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责任分解表(总表)
6. 普洱学院2020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责任分解表(按牵头部门)
7.普洱学院2020年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图
8.普洱学院2020年教学状态数据收集工作流程图
9.普洱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